我国刑法,孕妇及哺乳期之女犯罪,可免收监,以护胎儿幼子。苏地连云港东海县有女贼某,屡钻营此条,十年间肆意妄为,屡违法,而连生五子,以生产或哺乳故,逃脱制裁,执法者莫可奈何,辛丑春,欲故伎重演,有司怒,立专案组,乘其未孕,逮捕之,落法网,终除刁贼之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