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历三月廿八日午时,中煤一建承包其王家岭矿出透水之故,逾百人困于井下。至今(去事发之日已十三日),已二十五死,仍有十三人生死未卜。 事因疑为赶工期,忽其安,处时大有不是处。更有甚者,竟三次渗水不应,罔顾矿佣之命。此故,在所难免也。 可怜建商见利忘义,视其佣为驺狗,死亦不然。而被救矿佣于被困十日内,吃煤,树衣充腹,饮尿解渴。 矿难已早沦为市人之谈。噫!唯政府视而不见,数违规而行,监管不力。之为政者,则与杀人防火者无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