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格吉勒图小传

呼格吉勒图,生内蒙古呼和浩特。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,有女被歹人奸杀於厕,呼格报案,反被疑执之,警察严刑,法院威逼,乃屈招,判死刑,年十八。后十年,歹人落网,供昔年杀人事,呼格之冤,始为天下所知,父母屡请愿翻案,哀状甚切,然公检法之人或漠然视之,或推诿他之。又逾九年,有良知记者律师紧追不舍,内蒙高级人民法院遂再审,并宣呼格无罪,然失人之痛,终难释怀,肇事之徒,再无深究。明年十月初一,父母迁呼格入新坟,其墓形似反问号,碑铭有辞曰:其生也短,其命也悲,手持司法权柄者,应重证据,不臆断,庶几乎告慰冤魂。

附:呼格吉勒图墓志铭

呼格吉勒图,内蒙古呼和浩特人。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。十八岁时,危难攸降。蒙冤而死。  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,一女子被害身亡。呼格报案。被疑为凶手。后不堪严刑而屈招。被判死刑,六月十日。毙。   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。父母忍辱十年。哀状不可言。二零零五年十月。命案真凶现身。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。令华夏震惊。然案牍尘封无所动,又逾九年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。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。  优良的司法,乃国民之福。呼格其生也短,其命也悲。惜无此福。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,应重证据,不臆断。重人权,不擅权,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。  今重葬呼格。意在求之,以慰冤魂。  特立此碑。  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撰  中国书协理事刘俊京敬笔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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