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谐十年春,有灰狼现于山东枣庄滕州地界,狼凶猛狡黠,膘肥体壮,莫知何来。日窜于路,追噬乡民,致一老妪亡命。公安闻警,乃围而欲捕之,未果,枪毙之。后两日,有民告狼来亦,公安速出擒之,付专家验之,亦曰狼也!于是众皆惧,恐遇狼焉。 明日,捕获之狼为人所识,非狼也,乃良犬曰哈士奇者,盖此畜形态类似狼也。
紫云居士论曰:野兽若饿狼者,觅食不论人,此天性也。近岁生态日下,其类生存愈艰,固可怜也。然狼害人殊可恨,必杀之而后快,此之慰也!若论擒犬为狼事,实荒谬也!观今之朝野,积弊既久,忠良贤达之士,遭诬害而众莫敢言也,岂不大谬!祸国殃民者,遮蔽庙堂,欺压百姓,祸害之大,夫恶狼亦不及,而众亦怒而莫能制也。“狼患”不息,“鲁难”未已,悲夫!
好 当浮一大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