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庆阳,有少女李某,姣姿而性贞,年十七,为歹人猥亵。猥亵者,其高中班主任也。女诉怨求助无济,郁郁终日。明年,诉官,检方言情节轻微,拒之。越有年,辍学打工,而心恨难抚,遂攀闹市高楼,欲轻生,当是时,观者喧嚣,有猎奇者,有抚掌以为乐者,有高语怂恿者,消防来,竟无气垫,苦劝,力救之,女心死,遂撒手人寰。事在戊戌五月初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