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“小灯泡”凶案再审

丙申春(二零一六年三月),有女童过台中车站,为歹徒王某无故袭击,身首异处,状极惨。民众震怒,逮之欲杀,然岛无死刑,唯褫夺公权,终身监禁而已。戊戌(二零一八年七月)再审,判其无期,虑犯案时神志有恙,恐非有意为之,可上诉也。众哗然,盖此等歹人,行迹无常,防范实难,而法责竟可免,大患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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