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麦画匠延斯·哈宁,受某博物馆邀,请以真钞两张,创作艺术,并付酬金五十万余。及期,哈宁以空白画布二幅献之,名曰《拿钱就跑》。主人怪之,曰:钞何在焉?哈宁对曰,业已收吾囊中,故献作品无钞,此乃真艺业。主人无以对,仍展览之,得金五十余万。因怨伎俩,讼于法院,查证数日,有司令哈宁退还金五十万,恰其所取金,减酬金及装裱费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