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民法典,携犬出户,主人须牵引以绳,以防伤人。近时,沪上松江一妇人携子戏于野,遇一对男女遛犬,体形甚巨,未以绳系之,任其嬉戏草坪。犬见儿戏,逐之,小儿惊啼,母不悦,责之曰:“犬大如此,何不系绳?”男子强辩,言犬仅半岁,不足为大,傲对曰:“吾犬何为系之,尔子何不系之?”更哂之曰:“能者报警可也。”此等无耻之徒,实不若禽兽也。
依民法典,携犬出户,主人须牵引以绳,以防伤人。近时,沪上松江一妇人携子戏于野,遇一对男女遛犬,体形甚巨,未以绳系之,任其嬉戏草坪。犬见儿戏,逐之,小儿惊啼,母不悦,责之曰:“犬大如此,何不系绳?”男子强辩,言犬仅半岁,不足为大,傲对曰:“吾犬何为系之,尔子何不系之?”更哂之曰:“能者报警可也。”此等无耻之徒,实不若禽兽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