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日,苟购得公鸡二只,一曰稍肥,一曰半瘦,皆仔鸡。隔一日,暇,乃当杀。遂下圈捉鸡,鸡皆被缚于笼脚之上,捉之甚易。不想刚按住一鸡背,另一鸡雄壮昂然,取鸡喙点啄于吾右手腕,皮破,疼痛紧酸然。稍暇,火灼之感甚烈。遂以好手拧起先按之鸡,疼手空荡,甩几次以消疼。再见啄吾之鸡仍立于吾面前,昂然踱步,遂起右脚以踢之。鸡惊,展翅起跳,扑拉拉,鸡毛顿飞。
吾恨少解,本起二鸡同杀之意,奈何冰箱空间已满,不得储也,乃改意,只杀被捉之鸡。手之疼竟因鸡啄,还须隐忍,又不能杀之,吾觉甚狼狈。瞪鸡两眼而去。
此二鸡可为兄弟矣。一鸡见捉,一鸡敌攻,吾生平乃头一次遇,其余捉鸡之时,鸡只知躲逃,何有反抗者邪?而此鸡知助同伴脱困,可谓之通人性也。
鸡既知义,奈何有不义之人!
作于:2015.01.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