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左传》曰:“乙丑,赵穿攻灵公于桃园。宣子未出山而复。大史书曰: “赵盾弑其君。”以示于朝。宣子曰:“不然。”对曰:“子为正卿, 亡不越竟,反不讨贼,非子而谁?”宣子曰:“乌呼!《诗》曰: ‘我之怀矣,自诒伊戚。’其我之谓矣。”孔子曰:“董狐,古之良史也,书法不隐。赵宣子,古之良大夫也,为法受恶。惜也,越竟乃免。
论曰:忠义之论,尚矣。纣王之焚,夏桀之放,皆有以也,而汤武竟受不臣之名。灵王之亡,太史书赵盾,所凭者何?以其有见,书之为可;以其有闻,书之犹有阙。今以“亡不越竟,反不讨贼”,令盾背负大恶,流之千载,言何过也。《春秋》诛心,非贵诬枉。臆断而可为实,则皋陶不足誉,律法不足道,司寇、士师尽当去也。盾之废弑,不可以讼定,亦不可以臆决也。向之崔杼弑齐君,名实彰然无疑,三杀太史而其弟不易辞,此所以贵。赵盾弑君,有其名乎?有其实乎?名不得闻,实不得见,太史曰是,便即为是,奚足以服人?然则免与不免,在越不越境乎?盾果弑君,借诸赵穿,越境千里犹不能免;未弑,家居不移跬步,不得曰弑,董狐之言近诬也。 《史记》曰:“君子讥之。”断其必弑之言也。君子之讥,以其有避匿之心则可;舍此,又何讥焉?灵公之暴,不减桀纣;赵盾之迹,雷同汤武,公之与盾,盖不能两存。灵公亡,则盾受污名而晋民益;赵盾亡,则晋民水火而灵公益,君子以为当弑不当弑?
欧阳修以为经传有异,《春秋》出自孔子,其信过三子,当从经,亦出于臆也。故必弑之言为非,必不弑之言亦为非,阙疑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