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新义(上)

民主即道。道即民主。

大道行,则心正自由。心正自由,则万民自主自治,无帝力与哉。故民主法于道矣。
民主制,自然法也。细微至发梢,宏大至天地。世界、宇宙乃至万物皆归于道而行之,为自然法治之。或世代国朝兴衰更替,或万法生灭不息均不离天地间道之循环也。何也?否极泰来,盛极必衰,物极必反。是谓道也。如太极图示之,极阴者后而转阳。阳盛者后而转阴。阴阳轮转,是谓道也。复如万物缘生缘灭,亦不离道焉。然逆道而存者,未之有也。
昔英欧大儒勇士,为避宗教迫害而逃至北美大陆,复为自由故,开疆立宪,以法治国。不设王侯,不行帝制而以公选代之,是顺道治世之举也。凡人主治国,虽得明主贤相以代治之,乃其人亡,则其政息焉。若得暴君污吏,则万民起事共讨之而亡其政矣。何也?逆天者亡也。
夫国盛极一时,势必衰之;大治之后,势必乱之。此乃道法也。西哲彦云:『人人皆于耶和华前平等存在之。』耶和华即道,道即耶和华。故西洋人明了道之真谛,便以之为自然法,立宪以保民,行公投选举国之统领、州之大长、乡之绅吏而治之,且定期复以公选更换之。故米利坚行民主制二百年其活力不减,因制度之胜而雄于天下矣。何也?以和平之法则而行政权交替之治,乃顺天者昌也。利比亚元首行独裁专制,于内举严刑以镇压异见者,于外藐视他国以壮自大。虽经济昌盛,却国富民贫,积怨甚深,终人民起事,内外举攻之。何也?持盈者,倾覆之患随之。独夫以暴虐之术欲使国朝万世一系,蔑视道之法则,终逆天而亡矣。
故人人按自然法则行事,君民皆强。强强相衡,平和之治始矣。若非之,则皆弱,则暴政不止矣。

感谢: 牟昊 供稿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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