独女遗产案悲录

氏者,年四十有一,独居于京师昌平。丙午之岁,以疾卒。遗宅一区,广百有一平,值金四百万。又存银及保险、抚恤诸费,凡百一十万。其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兄弟姊妹,暨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皆先卒,竟无一人可为法定之承继。于是其叔、姑、舅、姨凡九人,争讼于公堂,皆言生平尝有扶养之劳,欲分其产。内有一叔,职为车夫,居近赵氏,屡驾其车送之就医,亦尝携之游历。余者亦云时相问遗。官核其实,判银百一十万为九人所分,叔得其二,余各得一。其宅则无所归,遂收于国,令昌平之吏掌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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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曰:呜呼!人生斯世,茕茕独立,至于大限,竟无骨肉可托。虽有叔伯之亲,其来也,非为哀悼,实为利耳。古者宗法,亲亲相隐,然五服之外,情义渐疏。今世之俗,独身者众,亲情之薄,可胜叹哉!法者,定分止争,然遗产之归,国得其宅,亲得其财,死者之悲,谁复怜之?盖孤独终老,非惟命途之舛,亦世道之隐忧也。昔人云:“死生亦大矣。”然死而无继,生亦何欢?观此案,知独身之艰,社会当思有以慰之,非徒以律文断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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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独女遗产案悲录》繁体竖排古籍版,第 1/4 页;文言原文已在上方提供。

《独女遗产案悲录》繁体竖排古籍版,第 2/4 页;文言原文已在上方提供。

《独女遗产案悲录》繁体竖排古籍版,第 3/4 页;文言原文已在上方提供。

《独女遗产案悲录》繁体竖排古籍版,第 4/4 页;文言原文已在上方提供。

—— 白话文翻译 ——

赵女士,四十一岁,独自住在北京昌平。2022年,因病去世。留下一套101平方米的房产,价值400万元。还有存款、保险和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。她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兄弟姐妹,以及祖父母、外祖父母都已先她去世,竟然没有一个法定继承人。于是她的叔叔、姑姑、舅舅、姨妈共九人,在法庭上争讼,都说自己生前对她有过扶养照顾,想要分割遗产。其中一位叔叔是出租车司机,住得离赵女士很近,多次开车送她就医,还带她出去旅游。其他人也说时常问候馈赠。法院核实后,判决110余万元由九人继承,叔叔继承20%,其余各10%。那套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,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。

议论说:唉!人生在世,孤孤单单,到了大限之时,竟然没有骨肉至亲可以托付。虽然有叔伯亲人,他们的到来,不是为了哀悼,实际上是为了利益罢了。古代宗法制度,亲人之间相互隐瞒,但出了五服,情义就渐渐疏远了。如今社会风俗,独身的人很多,亲情的淡薄,怎能不令人叹息!法律是用来定分止争的,但遗产的归属,国家得到房产,亲属得到钱财,死者的悲哀,又有谁来怜悯呢?孤独终老,不仅是命运坎坷,也是社会的隐忧。古人说:“死生也是大事啊。”然而死了却没有继承人,活着又有什么欢乐?看这个案子,就知道独身的艰难,社会应当思考如何抚慰他们,不能只靠法律条文来裁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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